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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玻璃纤维增强水泥(grc)等外墙装饰线条质量管理的通知-----------------

发布日期:2019-10-21 浏览次数:1229 次

各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,各施工图审查机构:

近年来,各地频频发生玻璃纤维增强水泥(GRC)、EPS聚苯板、LSN无机发泡构件(IFM)等外墙装饰线条脱落事件,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为吸取教训,强化源头管控,现就建筑外墙装饰线条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自发文之日起,禁止高层建筑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(GRC)、EPS聚苯板、LSN无机发泡构件(IFM)外墙装饰线条。对商品房工程,已经设计审查尚未预售的,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更改设计,采用其他材料;对其他建筑工程,已经开工尚未进行施工的,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更改设计,采用其他材料。

二、加强外墙装饰线条质量监督管理,自发文之日起,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高层建筑采用GRC、EPC、IFM等外墙装饰线条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。对多层建筑采用GRC、EPC、IFM等外墙装饰线条的,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,对节点做法、施工工艺、检测方法提出明确要求。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,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。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外墙装饰线条的质量监督管理。

 




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19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