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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“闽七条”先行一步或引其他城市效仿

发布日期:2015-03-24 浏览次数:975 次
    日前,福建省住建厅、财政厅、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《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》(被称为“闽七条”),从3月17日实施。业内人士预测,4月或将迎来各个地方政府楼市的救市政策发布期。

  “闽七条”对首改房的认定为“个人购买首套房后,再次购买房屋,除增加住房面积、增加电梯功能、改善地段等级、购买‘学区房’等情形外,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、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、居住环境有所改善,均认定为首改房”;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,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首付比例降低至20%;兴业银行、厦门国际银行、福建海峡银行、农信社(农商行)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、首改房申请贷款,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,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。

  “楼市调控中央会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,从当前楼市运行来看,小阳春‘泡汤’的可能性非常大,在这种背景下,4月或将迎来各个地方政府楼市的救市政策发布期。”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表示:从刺激政策的手法来看,分为两点,一是刺激需求,二是帮助去库存。刺激需求只能动用信贷手段。一方面重新定义首套房和首改房,扩大使用范围,使其能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,另一方面,发挥公积金的辅助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