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实施月余,全国仍有96%的市县“还没动”。酝酿了多年、并预期在今年取得重要成果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,未能在条例出台后迅速推进,反而在基层的观望和等待中步履蹒跚。这一现象值得反思:首先,各级相关部门应以怎样的精神状态面对改革;其次,面对改革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谁来主导做好改革的“除法”;此外,如何让地方各部门为改革真正“动起来”,而不是将改革举措“搁起来”。
“不好说”“等等看”……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记者与基层相关部门负责人谈起如何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时,不少人的第一反应都是“看看再说”。有人认为,不用急,上面会有政策;有人觉得,先看再做,比较稳妥;还有人认为,这类事情只要不走在最后就没问题。面对改革,地方相关部门的这种等、站、靠的态度,成为“梗阻”改革举措落实的典型心态。因此,部分市县的相关工作长期处于“技术准备”阶段,拖延了整体改革落实的进度。
登记职责、机构和人员的整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,但这项工作在各市县进展不力,症结在于部门之间的权责未能理顺。改革由国土部门牵头,但更多登记职能仍在住建部门。组织统一登记机构,住建部门没有积极性,国土部门也对“谋划别人的蛋糕”讳莫如深。因此,尽管大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利好方面有共识,各部门也明白目前整合的只是登记职能而非管理职能,暂不会涉及“伤筋动骨”的变化,但机构整合的“除法”由谁主导仍然争议不断。
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,是打破部门信息孤岛,让财产信息透明化,为国家科学治理提供基础,这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并行不悖、相辅相成的。因此,也有人建议,为消除地方机构职能无法整合的障碍,中央层面应该下决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框架内,对机构做一些“减法”。要让不动产登记真正动起来,而不是被地方相关部门“搁起来”,在找到改革的“最大公约数”之后,还得由顶层设计来推一把,做好简政放权和部门职能转变的“除法”。
此外,尽管中央层面强调改革需因地制宜,但面对地方的等、站、靠,上层应当细化和明确改革要求并强力推动落实。例如,尽管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编办于19日公布了《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。但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显然不够,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实施细则无法尽快落地,中央层面的主张不能细化,恐仍将制约相关工作的成效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中央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指地方落实不动产登记工作滞后,可以算是对部分地方阻碍改革者的“当头棒喝”。对相关工作进展的披露,也可以算是对改革工作的信息发布,有望引发更多舆论关注,从而倒逼相关工作取得更多效果。由此,不少业内人士也建议,不动产登记改革有目标和时间表,也应该有责任追究制度。毕竟,在这样一项关系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落实上,除了程序操作的细则,还应有时间倒排、责任到人的细则。